率先以商事登記制度改革 推進政府簡政放權
改革內容:
2013年2月7日深圳市政府印發了《深圳市推進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工作組織實施方案》,2013年3月1日國家工商總局劉玉亭副局長和深圳市委王榮書記親自頒發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后首張新版營業執照。由此,標志著深圳市商事登記制度改革正式啟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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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以“營業執照”為中心的商事登記制度,實現商事主體資格和許可經營資格相分離。經營范圍實行備案制,場所自行申報制,允許“一址多照、一照多址”,前置審批事項由原149項削減為12項,改“先證后照”為“先照后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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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公司注冊資本實繳登記制度,實行注冊資本認繳登記制度。股東的出資方式、出資額、出資時間等內容,均由股東自行約定并記載于公司章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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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傳統企業登記年檢制度,實行商事主體年報制度。規定商事主體定期向社會公開登記事項、備案事項、注冊資本實繳情況等信息,接受公眾的查詢和監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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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商事主體監管方式,實行經營異常名錄制度,創新信用監管模式。將不按時提交年度報告、通過登記的住所或者經營場所無法聯系的商事主體載入經營異常名錄并向社會公示,促使商事主體誠信守法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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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商事登記公示制度,建立統一的商事主體登記及許可審批信用信息公示平臺,實現信息資源的真正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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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網上注冊,實現全業務、全流程、無紙化網上商事登記,建立電子營業執照制度,實現商事登記的電子化和網絡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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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在2014年12月1日推行“四證合一”的基礎上,于2015年6月1日又把社保登記納入商事登記實現“多證合一”。今年7月1日實行“一照一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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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營業執照種類和內容,大幅削減營業執照種類,簡化營業執照記載內容。將過去使用的15種營業執照大幅簡化為4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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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臺權責清單和后續監管辦法。2014年9月1日,市政府公布《深圳市商事主體行政審批事項權責清單》及各部門的后續監管辦法。今年5月,我委配合編辦起草了《深圳市行業監管事項權責清單》,對無需行政部門審批但仍需行業監管的商事主體經營事項進行整理,明確了其行業監管責任主體及相應監管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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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登記試點改革。改革名稱登記管理方式,實行商事主體名稱自主申報登記,于今年7月1日在全市范圍內正式實施企業名稱自主申報登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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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展企業簡易注銷改革試點。完善企業退出機制,簡化企業注銷登記流程,于今年7月1日對未開業企業以及無債權債務企業實行簡易注銷登記。
改革創新點:
商事登記制度改革引入“互聯網+”的思維方式,充分運用網絡技術創新成果,加強商事主體自治和社會共治,實現了政府治理的新模式。在全國范圍內實現了多個方面的創新:
一是先證后照改為先照后證,特點是實現先照后證,降低準入門檻,屬于商事登記和主體資格審批制度改革創新。
二是實行注冊資本認繳制、住所(經營場所)自主申報制和企業名稱自主申報制,特點是降低市場準入門檻,提高資金、資源的利用效率,加強商事主體自治,屬于登記制度改革創新。
三是實行年報和經營異常名錄制度,通過信息公示加強了信用約束和社會共治,屬于監管制度創新。
四是信息平臺建設,屬于信用信息基礎建設,特點是通過網絡技術手段,實現信息共享、互聯互通,為監管互動及信用約束打好基礎。在全國首次實現商事主體登記許可和監管信用信息跨部門跨層級共享、互動和公示,屬于商事主體監管手段創新和政府部門之間協同工作手段的創新。
五是全業務、全流程、無紙化網上商事登記,屬于提高登記便利化的改革,全國第一個引入銀行U盾等數字證書辦理登記,規范了審批流程,統一了審核標準,屬于登記模式的創新。
六是“多證合一、一照一碼”改革,整合多個許可審批部門的許可登記環節,優化辦事流程,提高了辦事的便利程度,屬于登記體制機制的創新。
七是出臺行政審批事項和行業監管事項權責清單以及后續監管辦法,是改革配套的監管制度建設,是全國第一個商事主體行政審批事項的權責清單,包括各部門制作的后續監管辦法,進一步厘清了各部門審批及監管的權力和責任,將其納入制度管理,屬于監管制度創新。
改革成效:
改革實施兩年來,在帶動就業創業、社會經濟快速發展等方面成效顯著:
一是發揮市場決定性作用,激發創業熱潮,促進經濟穩步增長。商事主體數量增長迅猛,推動了創新型、服務型產業的迅速發展。
二是促進產業結構進一步優化,中小微企業快速發展。
三是推動許可審批制度改革,促進監管方式改變,實現政府治理新模式。
四是切實減輕商事主體負擔, 降低企業營商準入成本,創造優良營商環境,擴大就業惠及民生。